滑板运动员在蓝色墙面前腾空滑行

《包装法》的基本条款 / 主要规定

哪些生产商受《包装法》影响?

“生产商”是指将商品及其包装(例如已包装产品)以商业方式(有偿或无偿)投放到德国国内市场的主体。

这里所说的“生产商”不仅包括国内生产者,也包括所有进口商,前提是其承担将货物进口至德国过程中相关的运输风险(例如采用 INCOTERM DDP 条款)。

而仅为客户进行贴牌生产(即在包装上仅标注客户名称或品牌,或两者兼有)的合同制造企业,不被视为生产商。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生产商是品牌或公司名称的所有者,因此由其承担《包装法》规定的义务。

如果制造企业的名称也印在包装上,则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本身被视为生产商。

对于服务性包装(例如购物袋、杯子、沙拉碗等),生产商可以要求其供应商将该类服务包装纳入双元系统(Dual System)。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无需就该服务包装承担《包装法》下的相关义务。

如何联系我们

Uwe Helmerking

UWE HELMERKING
(总经理)
helmerking@gpsm.net

+49 89 55 26 41 52+49 171 933 81 73+49 89 55 26 41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