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核心规定
哪些制造商受到《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的约束?
根据《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第3条第3款a项的规定,凡是在德国境内设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以生产商、灌装商、销售商或进口商的身份,首次以商业目的将《EWKFondsG》附件1所列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投放德国市场,即属于该法所定义的制造商。根据该法对欧盟相关法律要求的落实,在制造商的定义中,原则上不区分产品是在填充状态还是未填充状态下投放市场(塑料袋和塑料薄膜包装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判断均须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如果某些一次性塑料产品从国外进口后,并未由进口商投放至德国市场,而是直接再次出口至国外,则不构成首次投放德国市场(参见《EWKFondsG》第3条第3款a项的立法说明)。但是,如果位于德国的生产商将产品转交给德国境内的第三方,则该行为即构成首次投放市场,而无论该第三方之后选择何种销售渠道,即使其随后将该一次性塑料产品出口至国外,也不影响这一认定。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为第三方生产的自有品牌(Private Label)产品。
根据《EWKFondsG》第3条第3款b项的规定,对于未在德国设立注册办公地点的境外企业,如果其仅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远程销售方式(例如在线销售)以商业目的向德国境内的私人终端用户或商业终端用户销售《EWKFondsG》适用范围内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同样被视为制造商。
终端用户是指接受相关产品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作为消费者、在其商业、经营、手工业或职业活动范围之外获取产品的个人;以及作为专业用户、在其商业或职业活动范围内获取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涵盖哪些一次性塑料包装?
《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适用于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
- 食品容器,即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如带盖或不带盖的盒子),且符合以下条件: a) 食品可供立即食用,无论是在销售场所内食用还是外带; b) 食品通常直接从容器中食用;以及 c) 食品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食用,例如无需烹饪、煮沸或加热。 说明:饮料容器、饮料杯、餐盘以及装有食品的袋类或塑料薄膜包装(如包装袋)不属于本定义中的食品容器。
-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袋类和塑料薄膜包装(例如包装袋),其中盛装的食品: a) 可直接从袋或包装中食用;并且 b) 无需进一步加工。
- 容量不超过3.0升的饮料容器,即用于盛装液体的容器,例如可退押金和不可退押金的饮料瓶,以及复合材料饮料包装,并包括其瓶盖和盖子。 说明: 由玻璃或金属制成、仅配有塑料瓶盖或盖子的饮料容器,不属于本定义范围。
- 饮料杯,包括其盖子和杯盖。
- 轻型塑料购物袋,即壁厚小于50微米、带或不带提手,并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用于盛装商品或产品的塑料袋。
- 湿巾,即预先浸湿、用于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的湿巾。
- 气球,但不包括专供工业或商业用途且不会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气球。
-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以及与烟草制品配套使用的过滤嘴。
根据《德国爆炸物法》(Sprengstoffgesetz)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烟花爆竹将自2026年1月1日起被纳入《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附件1规定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清单。
垃圾袋以及早餐袋或保鲜袋不属于《EWKFondsG》附件1第5项所定义的“购物袋”,因此不属于本法的适用范围。
虽然《一次性塑料指令》(EWKRL)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仅为商业用途专门设计、开发并销售的湿巾(例如医用湿巾或护理湿巾)不符合“个人护理”或“家庭护理”产品的定义。因此,一般认为此类产品不属于《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的适用范围。
何时必须完成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对于自2024年1月1日起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制造商,法律规定其必须立即完成注册。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在德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制造商,法定注册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补办注册。
根据《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第11条的规定,自2024日历年度起,制造商依法承担申报产品数量的义务,无论其是否已经完成注册,或何时完成注册。
如需在 DIVID 系统中创建账户,必须持有 ELSTER 企业证书。通过 ELSTER 企业账户传输的数据可先在 ELSTER 中进行编辑,随后一键导入至 DIVID。其他尚未提供的信息可从 LUCID 包装注册系统导入,或由申请人手动填写。注册成功后,注册申请将自动提交至德国联邦环境署(Umweltbundesamt)进行审核。注册确认函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同时保存在 DIVID 系统的控制面板(Dashboard)中。
注册及公开的信息不仅涉及制造商本身,还包括制造商首次将一次性塑料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时所使用的品牌名称。
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注册信息及基础资料:
-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将在 DIVID 上公开)
- 如适用,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将在 DIVID 上公开),以及授权委托证明
- 增值税识别号(VAT ID)或欧洲或国家税务识别号码(将在 DIVID 上公开)
- 一次性塑料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时所使用的品牌名称(将在 DIVID 上公开)
- 根据《EWKFondsG》附件1首次投放市场或销售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类别(将在 DIVID 上公开)
- 制造商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及邮政编码)(将在 DIVID 上公开)
- 有权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制造商的国家注册识别号码(例如商业登记号)及电子邮箱地址;如指定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授权代表相应的国家注册识别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的声明
*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环境署(Umweltbundesamt)将在制造商注册名录中公布已完成注册的制造商名单,其中包括部分制造商信息、品牌名称及产品类别。公开该信息旨在使社会公众能够查询特定制造商及品牌名称,并据此核实相关制造商是否已依法履行注册义务。
完成注册后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自2025年起,制造商必须根据《一次性塑料基金法》(EWKFondsG)第11条第1款第1至第3句的规定,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德国联邦环境署(Umweltbundesamt)申报其在上一日历年度首次投放市场或销售的《EWKFondsG》附件1所列一次性塑料产品。
申报内容应按照产品类别分别列示,并以千克(kg)为单位申报相应产品的重量。
原则上,该申报必须由《包装法》(Verpackungsgesetz)第3条第15项规定的注册专家,或根据《包装法》第27条第2款登记的注册审计师、税务顾问或宣誓会计师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
德国联邦环境署将与德国联邦反垄断局(Bundeskartellamt)协商制定相应的审核指引。审核确认文件须采用合格电子签名(Qualified Electronic Signature)签署,并由制造商将申报资料、审核确认文件及审核声明以电子方式一并提交至德国联邦环境署。
德国联邦环境署为制造商提供统一的电子表格,用于提交《EWKFondsG》第11条第1款第1句规定的申报、根据第11条第1款第3句规定的审核确认及申报资料和审核报告的电子提交,以及制造商与德国联邦环境署之间的其他电子通信。同时,德国联邦环境署还负责制定相关申报和提交程序的具体实施细则。

